12月6日,由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和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共同举办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财政和公共服务问题”学术研讨会在我校隆重举行。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部科研所、山东省财政厅科研所、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广东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和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专家学者,以及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的部分博士生、硕士生70多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研讨会由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教授主持,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所长马海涛教授、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总裁贲悦分别致词。
马海涛院长在致词中对参加研讨的各位专家和学者表示欢迎和感谢,并简要介绍了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成立以来所获得的研究成果。马院长指出,研究所成立四年以来共得出三份研究报告,包括《中国地方财政投融资平发展台研究》、《中国市政债券制度设计研究报告》,今年的报告则是关于城镇化的问题。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总裁贲悦介绍了研究所和公司近年业务发展的合作情况,并提出了关于未来五年合作的展望,指出鹏元公司在未来的合作中还将一如既往地支持研究所的工作。
在研讨会上,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教授从研究背景、基本观点和问题方向三个方面,介绍了《中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财政和公共服务问题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最后温教授指出,农村土地所有制与城镇土地所有制的冲突、进城农民享受均等公共服务的成本、公共资源在大中小城镇之间合理配置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并希望与会专家进行批评指正。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苏明研究员从土地财政问题的现状如何、怎么评价、未来的改革如何安排进行了阐述。苏所长运用一组数据说明了土地财政收入增长快、比重大、对地方的影响越来越大的现状;指出土地财政的正面效应应该给予肯定,负面效应也应看到,这样才能看到未来改革的方向。并提出了压缩土地出让规模、加快房地产税改革、对农民的征地方式改革、地方政府土地融资改革、财政体制改革、促进农民工基本服务均等化等六方面的改革思路。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副部长孟春研究员认为,目前土地财政问题的症结恰恰在于土地资源收益的合理共享机制并未形成,影响了收入分配格局优化。如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旧城改造或新区开发是十分重要的,它需要大量的资金,为保障资金来源政府往往引进开发商,由开发商垫资进行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等,为了增加对开发商的吸引力,政府往往使公开出售流于形式。这会减少政府土地出让的收益,减少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影响了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民的利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教授认为,该报告最值得肯定的地方是土地财政、公共服务、新型城镇化这三者的合并研究,突破了以往仅就某一要素单独进行研究的限制,将三件事合在一起研究对于当前确实具有重要的意义。并指出,由于土地财政收入始终没有和一般公共预算对接,因而不同意“土地财政”这样一种称谓,认为这一问题不仅是财政问题,更是属于国家治理层面的问题。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陈工教授认为,中国在新型城镇化进程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融资问题。因此,土地财政的确是中国目前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应该注意到的问题是,由土地获得的收入应该确保能够切实用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而非多方滥用。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郭庆旺教授主要探讨了两个问题:一是应该从正面来研究土地财政问题;二是关于公共服务无限扩大化的问题。郭教授认为,中国城镇化过程中与国际理论和经验比较,潜意识脱离了中国的实践和创新,应该从正面来看待中国的土地财政问题。郭教授还指出,现在我国无限地将公共服务包揽在政府或是财政身上,并将其范围无限扩大。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刘小兵教授,将新型城镇化置于国家现代治理的角度来看土地财政和公共服务问题。他指出,政府搞新型城镇化是让农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避免其成为之后矛盾积累风险爆发的隐患。让农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便涉及到我国目前的财税体制改革问题。如何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他认为就是要降低间接税、提高直接税,其思路不应该仅仅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应该是“取之于富用之于贫”。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院长陈志勇教授主要阐述了他对土地财政和地方债的判断和观点。并从土地收益水平不断下降、“营改增”在房地产领域的推进趋势、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保证18亿亩耕地红线的硬性规定、城镇化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给地方财政带来了巨大压力、近年来地方债的高速增长等方面,论证了土地财政模式正处于不断弱化的过程中这一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主任吕冰洋教授将研究土地财政的角度,放在了资金上面,即从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角度来研究这一问题。吕教授指出,土地财政包括基本服务的提供,很大程度上都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问题。如现有的研究,就有关于土地确权问题、公共服务是否应该全由政府负责等方面的。并认为,可以将土地看做是一种定额资金,从契约的角度看,政府向企业征收的土地出让金,便可以看做是未来收益的折现,其定额是可变的。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崔军教授从两方面谈了他的心得,一方面是土地财政对中国城镇化的扭曲效应;另一方面是报告中所提到的新型城镇化、土地财政、公共服务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前者,崔教授提出建议:一是土地财政的支出结构应该改革;二是官僚的考核机制应该改革;三是户籍制度的改革。对于后者,崔教授认为,城镇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应该重点消除城乡差异和区域差异。
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周波教授将自己的观点总结为两方面:一是在中国推进新型城镇化仍然需要政府的有力推动,这是有中国特色的地方。另外一点是,目前政府大力推行的PPP模式,周教授认为在很多项目上政府花的钱好像更多了,这就与公司合营的初衷相悖,因此,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还是应该考虑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并以此来进行规划。
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程岚教授认为,关于土地财政和公共服务问题,一个是“生财”的问题,一个是“用财”的问题。现实中地方在推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发展是十分不均衡的,客观上造成了多地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要地不要人”的现象,造成了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瓶颈:即农村转移人口的身份转变和职业转变不同步的问题。当下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一个是户籍制度改革,另一个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介绍了江西的经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蔡秀云教授将畅谈了对新型城镇化的认识及公共服务应该重点解决的问题,指出重点就是要解决权力资源配置的问题,保证其公平性,其中也包括土地转让过程中的问题。 在推动过程中,也发现了公共服务与城镇化存在不匹配的状况,即公共服务的缺口较大、公共服务方面占用的财政支出较大等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副处长段柄德副研究员分享了他关于中央和地方事权改革研究的一些体会,他认为,土地财政是地方财政困境的一种体现,与央地关系的调整密不可分,是分税制改革后两个比重的逆转。他提出了关于央地事权改革的思路:合理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建立制度化与动态化的调整机制;推动依法治国,做到事权关系法制化与规范化;以事权改革为切入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并与行政体制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等。
山东省财政科研所副所长刘仲川副研究员首先论述了他对土地财政的看法,提出这是分税制改革的一个产物,种种原因导致的地方政府收支缺口扩大较快,进而引起了地方政府收入对土地的依赖。关于人口城市化和空间城市化,他认为二者出现不均衡的原因应该还有:由于资本稀缺且劳动力价格低,因此对于资本的投入自然会大于对于提高人的福利的投入;此外还有制度障碍导致支出产生不了应有的效应。
广东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周少君博士从经济学角度,解释了新型城镇化、土地财政和公共服务的问题。他指出过去的城镇化主要讲产业的集聚和乡镇企业,城镇化新的经济增长点中的很大一部分都是需要公共服务来支撑的。关于空间配置的问题,他提到了利用空间动态模型做过的一篇文章,提出空间加权矩阵在400公里以内时,空间配置的效率是较显著的。
《财贸经济》编辑部范建鏋副编审从财税史的视角探讨了新型城镇化的问题。他认为,从我国已有的内容来看,我国目前处于城镇化的转轨时期。从历史的视角来看,土地问题的重要性和公共服务问题的凸显,是中国传统“农本”思想的体现,“以末置财,用本守之”,中国人对于土地和房产的需求传统而来就是无限的。他认为,可以从财税发展史和各地的财政转型中汲取一些有用的经验。
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教授最后做了总结发言,感谢各位专家所提出的真知灼见,提出研究所将进一步吸收各位专家的思想,期待在今后的科学与研究过程中能够取得质量更高的研究成果,并期待在今后在各个研究领域与各位专家进行进一步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