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发布。29日中午,法学院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四中全会《公报》和《决定》精神。党总支书记李岩主持会议,法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吴韬、尹飞、高秦伟以及教师党员代表30余人参加会议。
李岩老师首先介绍了此次会议的目的、意义和议程安排。学院还将围绕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等工作,举行一系列活动:邀请参与四中全会《决定》起草的专家学者以及法律实务部门的领导出席学院“法治中国”论坛,进一步解读、介绍《决定》精神和相关落实情况;组织“中国梦·青春梦·法治梦”学生征文比赛;围绕法学教育改革,举办财经类高校法科学生培养研讨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学研讨会等。李岩指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希望老师们深切认识自己肩负的责任,把个人发展的愿景,与国家的法治建设事业以及学校、学院的发展结合起来。
郭华教授、李邦友教授、蒋劲松教授、高秦伟教授、黄震教授、尹飞教授等先后就《决定》的相关内容汇报了学习体会。郭华教授围绕法治与反腐的关系进行了阐述。他指出,依法治国意味着把权力限制到法律的范围内;法治建设首先是对公权力的法律限制。刚刚加盟我校的李邦友教授,结合其长期从事司法改革工作的经验,对决定中司法改革方面的亮点和任务进行了梳理。蒋劲松教授对科学立法方面的各项亮点进行了解读,对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高秦伟教授强调。落实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组织法;并对法治体系、党规党法等概念进行了解读。黄震教授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体现了我国传统法治文化的精华。法治的目标在于制约权力、制约政府,而不是治理老百姓。尹飞教授则就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一致性进行了解读。
史树林教授、黄震教授等结合自己的专业就为了落实《决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史树林教授指出,应当进一步深入研究党的领导与法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等几对范畴的一致性。曹晓燕副教授认为,应当着力研究如何落实把权力关到笼子里。邢会强副教授结合大气污染税的相关研究,强调不能照搬国外经验,提高立法质量是关键。于文豪博士认为,依宪治国需要进一步完善宪法实施机制、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公民参与宪法监督与实施、违宪责任以及宪法的道德养成等制度。赵真博士则从执政合法性角度进行了分析,并就法治体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进行了讨论。李朝晖副教授则就政法委的功能、相关工作人员的产生机制、司法专门队伍建设、公民申诉权等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作为环境法学者,安新宇老师认为,随着《决定》的颁布,环境立法方面会有新的突破,应当提前做好研究。杜晶博士就商法的完善谈了自己的认识。
与会同志高度评价了《决定》的重要意义,认为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中央全会并作出决议,在党的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的。《决定》的颁布实施,对于我国法治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决定》中有很多突破,不少规定新颖、细致,应当认真学习、体会、研究。张琪副教授指出,中央以全会方式作出决定,将对法治的重视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李伟副教授指出,《决定》回答了在国家治理能力体系现代化大背景之下,中国共产党如何领导全国人民迈向新的目标的重大问题。董新义博士指出,《决定》鼓舞了广大人民,极大坚定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应当认真研究如何把法治信仰植根于每一个人心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真正进入每个人的头脑。张晓冰博士表示,《决定》的发布让人感受到扑面而来的春风。许冰梅副教授表示,作为法律人,应当认真学习、体会,为法治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于洪伟副教授指出,每一个法律人都应当认真思考为法治建设作出什么样的贡献。刘燕副教授认为,《决定》对法律人鼓舞很大,学院组织这一学习很及时。王克玉副教授认为,学院及时组织学习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很强的政治敏锐度。刘权、刘君博、马静远等新入职的青年教师就四中全会的重要意义和青年教师担负的任务进行了发言。院办主任赵锡平老师、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蒙广平老师、院团总支书记马安静老师等就围绕学院教育教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做了发言。
学院行政负责人吴韬同志向会议通报了全国法学教指委和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刚刚举办的“法治中国建设与法学教育改革论坛”的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为落实《决定》中法学教育方面的相关举措。
吴韬同志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四中全会期间,党总支协调院行政制定了法学院学习、宣传、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工作方案计划,并上报校党委。此次学习是学院全面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幕式。学习四中全会精神,不仅是思想教育的过程,也是行动的过程。吴韬指出,全院师生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要把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到推动学院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到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服务社会等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