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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系列讲座之“中西方仲裁实践的差异”在我校举办
发布时间:2014-09-22 来源:法学院

9月19日下午,由中国仲裁周组委会主办,我校法学院承办的第二届中国仲裁周之国际商事仲裁系列讲座在中央财经大学模拟法庭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的主题为“中西方仲裁实践的差异”,由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兼并与收购领域的著名律师陶景洲先生主讲。讲座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张旗坤副教授担任主持,法学院张小平副教授、董新义博士、张晓冰博士出席了此次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主任王克玉副教授担任点评人,参加此次讲座的还有法学院众多研究生。

讲座伊始,张旗坤副教授就国际商事仲裁系列讲座的相关情况向在场听众进行了介绍。中国仲裁周组委会特邀请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以及中央财经大学在内的北京十大高校法学院,在中国仲裁周期间(2014年9月15日至19日)举办十场“国际商事仲裁”系列讲座活动,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专家,为高校法科学生和社会法律仲裁界人士讲授国际商事仲裁前沿理论和发展动态。

陶景洲律师做讲座

陶景洲律师开宗明义,首先和大家分享了他对我国仲裁实践的理解,并对中西方仲裁实践存在的差异进行了区分。然后就针对瑕疵条款的不同态度、“临时仲裁”的不同立场、仲裁管辖权、仲裁程序中的材料递交、证据保全等十项内容为切入点,通过丰富详实的案例和事实,介绍了中国与西方国家在仲裁程序中的不同实践,阐明了差异存在的社会背景与原因。在这一过程中,他指出,在西方的仲裁里,强调裁决的个体性,而中方的仲裁是由仲裁委员会以委员会的名义作出裁决,体现委员会的整体性。陶景洲律师也谈到,中西方由于社会制度、文化背景的不同,在法院的支持度、法院执行力度以及执行标准等方面也存在差异。他鼓励大家可以通过书籍、互联网以及其他方式再做详细的了解。

随后,陶景洲律师针对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后在仲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讲解。他介绍到,中国企业走出去之后涉及的纠纷主要有三种,包括在合同签订之前就存在的纠纷、合同签订后至交割前这一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以及完成交割以后产生的纠纷。在介绍完纠纷的种类之后,他又针对不同的纠纷通过具体的案例进行了阐释。在这一过程中,陶景洲律师以Hong Kong Jia Development Company V Shenzhen Yong Company与Jiangxi LDK Solar Hi-tech V Suzhou CSI Technology 两个案例对纠纷的产生、仲裁的处理过程以及如何解决进行了详实的讲解。

在点评互动阶段,王克玉副教授就如何看待差异和他眼中中国企业走出去遇到的仲裁问题进行了点评与交流。王克玉副教授充分肯定了从中西方对比的角度来理解中国仲裁程序的学术价值,指出ADR的本质就是为了简化诉讼程序,对于差异要考虑产生的因素。同时,陶景洲律师对在座老师的点评进行了回应,并详细耐心地解答了同学们的提问。

我校法学院因在本届仲裁周国际商事仲裁系列讲座活动中表现突出,获优秀组织奖。

获奖证书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