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5日,由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的“新《商标法》司法热点问题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召开。立法机构代表、司法机关代表、学术界代表、产业界代表和特邀媒体机构代表等近200人,就新《商标法》适用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为新商标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做准备。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刘春田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孙长永副校长、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孔祥俊庭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金武卫副司长、国家商标局监督管理处张俊琴处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李明德副会长等,都在开幕式或主旨发言阶段致辞或发言。会议共分五个专题展开,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院校的学者,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地方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来自各大跨国公司的经理及知识产权负责人等,参与了交流和讨论。
杜颖教授在第三专题讨论阶段做了题为“新《商标法》第59条第3款的理解和适用”的发言。在发言中,杜颖教授提出,新《商标法》第59条第3款是先使用抗辩条款,条文规定了在先使用、一定影响、相同或类似商品、原有范围要件,还有必要在现有条款的规定之外,考虑先使用人善意以及持续使用要件。同时,她就如何理解和认识上述六个要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本次研讨会针对具体问题深入讨论,学术界代表、司法界代表、产业界代表分别从不同角度发表观点,阐述看法,对新商标法司法解释的起草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