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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之法律风险防范研讨会在我校召开
发布时间:2014-04-14 来源:法学院

4月13日,由我校法学院金融法研究所与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联合举办的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研讨会在我校学术会堂召开。本次会议以“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非法集资风险防范”为主旨,探讨了互联网金融潜在的多种风险及其相应监管原则。北京市金融局委托课题“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非法集资风险防范”课题负责人黄震教授作为主办方成员,担任本次会议的主持人。本次会议旨在向课题委托单位呈报课题研究状况。法学院郭华教授在会议上做了主旨发言。一同出席会议的还有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霍学文、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沈鸿、互联网金融千人华尔街分会秘书长蔡凯龙、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研究处处长杨书文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中央电视台专职调查记者杨璞玉、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陆琪等司法界、学界及企业人士。

本次会议主办方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旨在为北京市各项金融业务的发展提供服务。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是负责北京市金融发展、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建设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也是北京市负责推进市属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全市金融稳定,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非法期货业务、非法外汇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参与本市金融应急处理机制建设的职能部门。

沈鸿副局长做开幕致辞。他谈到最近央行初步确定了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一个框架,但是还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实则,所以在这个时间召开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的研讨会,正当其时。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有方方面面的,有信誉风险、道德风险,其中法律风险是一个非常基础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

邓建鹏教授从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不同的文化入手,强调了这一新生事物与传统金融不同的法律风险。杨东教授金融法制的历史发展角度,认为创新金融监管必须去溯源金融法律的历史。而且从这个角度来说,整个金融市场的监管趋势是大金融与混合金融,也应该强调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协调与监管统一,尤其是规则的统一。

记者杨璞玉谈到现在的第三方支付存在着较大的技术安全隐患,应当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必须加强的一个环节。在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守法理念极其匮乏,甚至公然出售借贷人信息并以此为主营业务。

杨书文博士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刑事法律风险可以从三个角度来认识。一是互联网金融作为犯罪对象的选择,具有成为被害人的潜在风险。二是被作为一种犯罪工具,特别是我们第三方支付,因为基本上的监管不是很到位,这时候很有可能就成为不法分子利用的一个工具。三是作为犯罪主体,尤其是成为非法经营罪的主体。

郭华教授认为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制度改革的一个产物,作物改革的产物,改革是有风险的,因此风险也是必然的。他认为我们应当思考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之间的风险有什么区别,而且风险也不一定皆为危害。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保持这种风险对于改革是有意义的,风险是带有刺激性的,刺激性可以保持它的发展,这是一个方面,不要对互联网风险一概否定,要保持适当的风险。

会议最后,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霍学文做了总结。霍学文书记强调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防范探讨非常有必要性、有现实性、有紧迫性。互联网金融来的迅速发展是现实的需要,其未来发展是有前景的,其发展的现实原因是传统金融功能未充分发挥。针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状况,他认为创新的空间非常大,例如P2P模式,已经由传统的P2P平台演变为结合O2O+C2C的模式。互联网金融有风险就需要进行风险防控,而监管是一个重要手段。同时要兼顾监管与创新的平衡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大原则。他认为在互联网上从事金融业,消费者要学会自我保护,金融消费者保护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企业也要加大保护;监管机构要加强第三方的技术监测的保护。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措施,他强调了三点,一是进行产品登记;二是强化企业信息披露;三是理财的资金都必须到银行进行托管。同时,霍学文书记强调了打击非法集资的重要性,而且这些措施也将成为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重点组成部分。

本次会议的召开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法律风险防范的思路,也为其监管制度的成形提供了有益的指引。本次会议的嘉宾发言将发布在金融315网站。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