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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投资、金融法治创新与司法保障研讨会在我校召开
发布时间:2014-01-02 来源:法学院

12月21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服务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自贸区投资、金融法治创新与司法保障”研讨会在学术会堂604举行。法学界知名专家学者及实务界人士出席了会议。我校法学院相关专业研究生及“涉外卓越法律人才”班本科生参加了会议。

此次研讨会有多位专家做主题发言,我校法学院王克玉副教授担任主题发言环节主持人。

研讨会由我校金融服务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院长郭锋教授致辞并做主题发言。郭锋院长对举办本次研讨会的相关背景做了简要介绍。自贸区获批与挂牌以来,学界与实务界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课题组及时跟进,对自贸区法治建设展开了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自贸区总体方案中诸多措施已经上升到三中全会改革指导方案的高度,因此如何理解自贸区的制度创新以及如何实现可复制、可推广显得更为紧迫。对于自贸区的法律适用、无论是在行政监管过程中还是司法保障过程中,都存在需要深入研究的地方。此次研讨会旨在提供高层次的研讨平台、集思广益、推进自贸区投资、金融创新与司法保障。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教授以“自贸区在构建外向型经济新体制中的作用与意义”为题作了主题发言,沈会长指出,国际上存在不同类型的自由贸易区,在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同时,也存在着架空WTO、使WTO碎片化的负面影响。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专章提到构建外向型经济新体制,而新体制就要建立国际化的法制化的引商环境,上海自贸区的经验探索和总结有助于推进新体制的构建。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罗东川庭长作了题为“自贸区法制建设与司法保障前瞻”的主题发言,他指出首先要明确自贸区的定位,上海自贸区应当是中国首个自由贸易园区,既有以往国际自由贸易园区建设的影子,又是一个全方位的改革尝试。通过对自贸区的调研,罗庭长指出,上海自贸区的改革是强调法治的改革,法治配套先行的改革,制度创新而非政策优惠。投资、贸易、金融、行政法制是自贸区聚焦的四个重点领域,完善法制保障是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自贸区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贺小勇教授围绕“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的法制保障”做了主题发言,他认为自贸区的突出特色就是投融资体制改革,一方面涉及商事主体投资的便利化,包括国民待遇以及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一方面涉及资金流动自由,即金融,包括扩大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扩大以及央行30条金改意见。而如何实现蓝图,必须松管制与加强有效监管,实现法律促进和法律保障的并驾齐驱。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研究院梅新育研究员以“上海自贸区沌口贸易与离岸金融前景”为题作了主题发言,他指出为实体经济部门服务是金融稳定和持续发展的首要目的,而金融业过度繁荣,会损害实体经济部门的权利。他指出货物贸易是上海自贸区的基础,关键在于转口贸易发展。目前海关特殊监管体制对我国发展加工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制约了我国由加工贸易向一般贸易的升级。因此需要借由上海自贸区的创新区探索升级的途径。对于离岸金融业务,他指出应当选择内外分离型的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道路。

主题发言之后,举办了 “投资法治专题”、“金融法治专题”、“司法保障专题”三场专题发言。

“投资法治专题”由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军教授主持,商务部条法司温先涛处长、北京大学法学院邵景春教授、北京大学甘培忠教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薛源副教授分别作了专题发言。

温先涛处长在“国际投资领域中‘负面清单’问题”发言中,指出国际投资协定中负面清单是指缔约方采取的与投资协定中相关条款规定的义务不相符合的措施的清单,是部分不符合措施条款的具体体现,也是一种例外条款。他分析了美国投资协定文本中的负面清单的具体文本,认为投资自由化、平等竞争、公正解决投资纠纷是其核心价值。而中国在制定投资保护协定中,也必须关注这些价值。

邵景春教授在“‘负面清单’管理体制的相关问题”发言中,对自贸区的负面清单进行了文字解读,重点指出负面清单必须有相配套的高效率的可操作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甘培忠教授在“公司资本制度变革中的问题与反思”发言中,结合深圳经验,认为注册资本制的改革在实践中带来较多操作性问题,建议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门槛应当在公司法修改中保留。

薛源副教授作了题为“自贸区投资政策对相关法律的影响”的发言,指出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无论是负面清单,还是商事组织制度,以及商事争议解决,而自贸区正是提供了试验空间,在特定区域内研究改革带来的监管挑战和制度创新。

“金融法治专题”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曾筱清教授主持,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宋晓燕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史树林教授、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部陈胜处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缪因知博士分别作了专题发言。

宋晓燕教授做了“自贸区改革对宏观审慎监管的挑战”的发言,指出人民币跨境使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最终的指向都是人民币国际化这一终极目标。在金改和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除了公法上的监管,还应完善民商法体系。她重点介绍了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分析了央行的地位、职能、工具使用,认为配合改革的完善应对央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中予以法律明确定位。

史树林教授做了“上海自贸区促进融资自由化的法律途径”的发言,围绕以自贸区的形式促进融资自由化的创举、促进融资自由化必须突破现有的规则和管理体系、束缚自贸区融资自由化的三个因素、融资自由化所适用的法律、融资待遇问题等五方面展开。重点分析了束缚自贸区融资自由化的三个因素,包括审批、外汇管制和人民币的国际流动。

陈胜处长在“自贸区金融创新与监管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言中,结合银监发[2013]40号文八点意见,重点介绍了个人对支持中资银行入区发展、支持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支持外资银行入区经营、简化准入方式、完善监管服务体系等的看法。

缪因知博士在其发言“‘北京眼光’里的自贸区金融改革”对自贸区相关制度创新的授权立法提出了个人看法,认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是对于合同自由、财产保障要加强,而不是说任何事情需经批准的法制化。他认为通过自贸区进行压力测试,探索法律对市场更好的保障渠道。

“司法保障专题”由我校法学院院长助理沈健博士主持,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杨兴业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司艳丽法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办公室高菲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左海聪教授分别作了专题发言。

杨兴业法官就“自贸区法律问题预研”议题,结合调研,介绍了行政机关较为稳健的监管手段,包括披露实际控制人制度,黑名单制度,公开备案制。就调研而言,他认为现阶段需要对以下问题做好预案,包括:外资三法确定的审批问题、负面清单带来的区内外企业的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提升国际航运能力问题、金融服务领域的开创创新问题、公司法律问题、行政审判功能等。

司艳丽法官就“自贸区司法保障问题”议题,对自贸区司法机构、案由、案号、管辖、送达与执行、人民陪审员、司法公开、司法建议、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法律适用等十个问题进行了介绍。

高菲博士就“自贸区商事仲裁相关问题”议题,对实体法亟需改革的部分做了介绍,包括三资企业法、加快立法进程,并对临时仲裁谈了自己的观点。

左海聪教授在 “人民币国际化与自贸区金融监管创新” 发言中,分析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路径与法律问题,认为在路径方面是以监管政策为前提的。目前上海自贸区已经成为人民币国际化金融监管创新的试炼厂,因此对人民币在国际上的地位持乐观的态度。

研讨会最后,清华大学法学院车丕照教授做了总结发言,他指出此次研讨会是首都地区的高校第一次较大规模的自贸区法治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的最显著的特点是每个议题都有不同的观点。

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针对自贸区的现实需求与实践,如何应对投资、金融创新与司法保障等领域可能出现的问题,既是自贸区破题的抓手也是其发展的关键更是自贸区前行的目标。此次研讨会的举办,在理论上为自贸区把脉,在实践上为自贸区谋策,是对“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目标的践行。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