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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轩副教授出席并主持“新形势下司法改革与法治愿景”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3-12-02 来源:法学院

11月15日,中共中央全文公布了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11月20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邀请法学界多位权威专家和著名律师做客蓟门决策论坛,在政法大学蓟门桥校区就“新形势下司法改革与中国法治愿景”展开深入研讨。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张千帆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主任刘仁文教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费安玲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等出席研讨会并发表主题演讲或评论。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秘书长、我校法学院李轩副教授应邀出席并主持了会议。

研讨会首先由法学泰斗、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围绕“新形势下的司法改革与法治愿景”发表了主题演讲。江平教授对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涉及法治建设的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和深刻剖析,指出虽然决定对政治体制改革着笔不多,但浓墨重彩涉及的司法体制改革是法治建国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决定》重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这一基本原则尤其具有重要意义。江平教授从前后比较的角度谈了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的问题,认为目前的法治改革思路是对过去五年“维稳压倒维权”理念下的法治倒退的拨乱反正,《决定》总体方向尤其是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内容是进步的。江平教授还提到了此次改革中有五个方面值得庆贺和欣慰:一是强调了宪法和法律之上,改变了原先“三个至上”的错误提法,限制了政法委员会对司法的干预;二是明确提出要保障依法独立形式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强法院审判独立,减少中央和地方对司法的干预;三是要保障法院的独立性不仅要去地方化还要去行政化,要将司法运行机制逐步过渡到法官独立;四是司法权利的运行应当公开,只有法院程序上做到透明化公开化才能够实现监督,才能够减少错案发生;五是司法过程中要首先保障人权,最高法院提出的“宁可错放、不可错判错杀”的观点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体现,也是审判思想的重大改变。基于这些因素,江平教授表示对改革前景抱有审慎的乐观。

在评论发言环节,各位舆谈嘉宾都发表了真知灼见。张千帆教授赞同江平教授的观点,认为此次司法改革的亮点颇多,一个重要方面就体现在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的效力,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完善人大选举以及言论自由等方面的改革仍未涉及。他从宪法的角度谈了司法独立、司法腐败、法治理念与集权理念的权衡以及进行宪政推行这四个方面的问题。焦洪昌教授也从宪法的角度阐述了他对司法独立问题的观点。他指出司法独立问题最终要回归到宪法,在审判中要引用宪法来对人权加以保障,并适当开放宪法司法诉讼,利用司法来保护人权。田文昌律师认为这次改革意味着法治中国的春天的到来,并特别提到司法公正问题,指出“没有个案的公正,哪有司法的公正”。他详细谈了法院的经费、审判独立、法官的态度以及舆论监督几个方面对司法公正问题的影响。费安玲教授则指出,司法改革要真正往前走,更重要的应该是法官个人人格的独立;同时,法律人的培养问题也是法官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方面。刘仁文教授谈了人权保障从刑法的角度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废除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强制精神病医疗等“大劳动教养”制度,二是要逐步减少死刑罪名和死刑裁判,三是要严禁刑讯逼供。何兵教授发言指出,我国的司法改革一定要指向法官办案独立,法官独立审判是中国法院“去行政化”的一个必要前提,而且还要大幅度提高法官待遇并精简法官数量。另一方面是司法改革要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制度,加强审判中的监督。

李轩副教授在主持和总结中回顾了中国自1998年以来十五年司法改革的基本路径和前后波折,认为三中全会决定回归到宪法和法律框架下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思路值得肯定,并指出只有政治改革先行才会有司法改革的突破。李轩副教授还回应了部分嘉宾的观点,认为当前法治建设仅有制度完善还是远远不够的,同时需要公安司法人员的人格完善和普通公民人格的塑造,通过公民社会的养成才能根本促进中国法治转型。

南方都市报、法制晚报和新浪网等媒体对研讨会进行了全方位报道,引起强烈社会反响。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