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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之金融消费者保护研讨会在我校召开
发布时间:2013-12-04 来源:法学院

11月30日,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联合互联网金融千人会俱乐部、《互联网金融》杂志社、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金融办、金融315网在中央财经大学学术会堂604会议室召开了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之金融消费者保护研讨会。这次研讨会由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教授主持,中央财经大学孟祥轶教授、法学院董新义博士一同参加了会议。与会的其他嘉宾还有北京市金融局沈鸿副局长、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区长助理彭鹏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邓建鹏教授、北京市门头沟区发改委副主任杨晓宁、北京石龙经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王磊、翼龙贷王思聪董事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陆琪、阿里巴巴集团政策研究室张海晖等法律界、媒体及互联网金融业内人士。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事物,黄震教授将其对现代金融市场的变革比喻为改革开放初期的“包产到户”。因为传统金融是集聚风险而后管理风险,而对互联网金融而言,尤其是P2P的融资模式,是将风险分散而不是将风险再聚合于P2P机构。也是基于P2P的分散风险结构,黄震教授一直主张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不放贷、不担保、不吸储”原则。

会议期间,首先由王思聪董事长做了主题为“P2P平台跑路破产事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旨发言,建议有关部门对P2P网络借贷这个行业进行监管和实现行业内自律。

研讨会上,杨东教授做了主题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主旨发言,认为随着后续监管立法及其深入,在当前这种一方面有金融的大发展,一方面存在监管的缺失、立法漏洞的时候,即金融创新与稳定关系中,只要把消费者、投资者保护好了,金融创新才是可持续的。

董新义博士作了主题为“韩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演讲,认为无论是传统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第一大首要的目标就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如果没有这一认识,那么其是没有发展潜力的。针对这一问题董新义老师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构建有效的横向监管体系,不仅到打通金融机构之间的统合渠道,对互联网金融则可能更多地涉及到工信部门、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监管合作的问题。二是完善法律。三是虽然现在没有专门法律互联网,金融也实现了发展,但如故要实现长远发展,则必须有适当的准入监管。四是建立真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邓建鹏教授针对当下众多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的跑路事件做了主题为“P2P投资人的利益保护问题”的主旨发言。邓教授在投资者与贷款人的隐私保护、商业秘密、网站安全、利益保护的措施这几个方面做了详细阐述。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苗永刚以“互联网金融消费法律风险防范与救济途径初探”为题,针对消费者利益救济途径、行业自律、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特点、服务商技术、监管缺位等方面叙述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原因。

主旨发言结束后,与会者共同发布了由陆琪研究员起草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宣言》(征求意见稿)。倡导从业者共同宣示遵守下列互联网金融行业公约:1、打造开放平台,融通普惠百姓;2、推崇自律精神, 坚持阳光运营;3、接受各界监督, 提升行业公信;4、强化风控体系, 完善披露标准;5、探索业务创新,推动经济繁荣;6、寻求合作共赢,反对恶性竞争;7、尊重客户权益,支持信息共享;8、回归金融本质,履行社会责任。

会议最后,北京市金融局沈鸿副局长作了总结发言。针对媒体记者问到可否对互联网金融业界的记者给予培训的问题,沈局长强调应有金融局来承担起这项任务。沈局长指明监管各界对互联网金融都有高度的重视,包括央行、银监会、公安等部门,并认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当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以减少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沈局长也表达了对中央与地方分层监管的看法,其认为对于机构规模较小然而涉众面广的金融及类金融行为应由地方进行监管。同时,沈局长还阐明了地方金融监管的组织体制的协调机制,包括应急处置机制、公检法之间的协调等方面应由地方政府来推动建设。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