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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功仁教授、汤贡亮教授等出席“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3-11-25 来源:法学院 税务学院

11月23日,“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座谈会在北京大学召开,此次会议由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承办。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社科院法学所、中央财经大学、武汉大学等数十位专家学者,以及来自全国人大预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我校法学院甘功仁教授、税务学院汤贡亮教授、曹明星副教授、法学院郭维真博士应邀出席。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吹响中国社会整体性和深层次改革的新号角,高度强调财税体制的重要性,强调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

座谈会上,汤贡亮教授担任了开幕式主持人。

在发言环节,甘功仁教授围绕会议主题和《决定》当中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内容谈了自己的若干想法。甘教授指出关于这部分改革有两大亮点:一是肯定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的支柱,特别强调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二是关于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保证,作为粗线条的划分,有中央事权、地方事权,还有中央和地方共有的事权,起码做了一个比较明确、粗线条的划分。然而决定中提到的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对有效解决地方财力问题形成了桎梏。

汤贡亮教授指出,作为现代的财税制度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大背景下体现法制精神的财政,作为国家长治久安的手段,包括很多内容,包括维护市场统一,维护立法,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其中核心便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是宪法的民主原则、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在宪法修改无法短时间进行的情况下,应该尽快呼吁税收基本法(税法通则)的制定。

曹明星副教授认为问题必须从现代化谈起。他认为,现代化分两个阶段,第一个是工业化为基础的实业资本主导的现代化,第二个是信息化为基础的金融资本主导的现代化。两个过程都促进了福利的总体增加,但也带来了总供给总需求的断裂。上世纪我们引入了政府的参与应对古典自由资本主义的失败,今天我们同样要重构政府,解决新自由主义带来的金融资本相对过剩的失序问题。由此,以强化广义政府功能的新威权主义是一个必然的历史过程,而我们不缺乏这方面的优势。但是,如何依据这种理念重新界定财税体制中的政府与市场,避免新威权主义在逻辑中存在的例如新自由主义最终泛滥的问题,这是我们文化传统的难点。

郭维真博士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指出了国家在创设财富、累积财富和分配财富等方面不同的责任承担和行为模式,指出国家推进市场自由、提供企业创造财富的市场环境的角度上作了相当努力,然而累积财富与分配财富涉及的改革仍较为慎重。而改革最重要的便是路径选择,涉及的是合法性问题,不仅仅是形式合法性还有实质合法与合理的问题。此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还涉及司法保障问题,如要探讨税务法院的成立,就首先必须厘清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技术性专业性问题、程序保障还是对于行政诉讼或复议制度的改革。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