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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涛教授和徐翔教授《经济日报》理论版撰文:筑起促进数实融合的“四梁八柱”
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科研处

9月4日,《经济日报》理论版刊发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李涛教授和徐翔教授的署名文章《筑起促进数实融合的“四梁八柱”》。

文章指出,促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充分释放我国制造大国和网络大国的叠加、聚合、倍增效应,将切实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韧性和活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为此,一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二要优化数字经济发展制度环境,三要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四要完善产业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

全文如下:

筑起促进数实融合的“四梁八柱”

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的立身之本,是财富创造的根本源泉,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支柱。发展数字经济意义重大,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促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充分释放我国制造大国和网络大国的叠加、聚合、倍增效应,将切实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韧性和活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这一重要要求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实践路径。

多年来,我国始终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动工业生产平稳增长,制造业规模持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集群化发展水平快速提升,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能力增强,经济向好的基础持续筑牢。与此同时,数字经济规模连续多年稳居全球第二,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取得显著成效,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具备良好的现实基础和条件。

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必由之路。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正在成为转换新旧动能、重组全球要素资源、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关键力量。数字经济具有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广覆盖性特点,将数字技术应用于各个产业部门,通过数据赋能、数智协同、技术创新等,可以促进生产方式升级、管理模式优化、生产效率提升,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大幅提升产业体系现代化水平。

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是相辅相成、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关系,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既不是简单地将数字技术应用于实体经济,也不是单一地对实体经济生产出来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数字化运营,而是通过数字技术手段打破传统意义上的企业运营模式与行业壁垒,借助跨领域的资源整合与模式创新,驱动产业间的协同融合与生态构建,最终生成全新的共创共享价值网络,有效拓展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各自的深度和广度,形成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强大合力。

促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必须加快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更好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把数字经济由点到面、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渗透、融入和应用到实体经济各领域全过程,大力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赋能实体经济发展,驱动生产力向先进质态跃升。为此,要聚焦当前存在的堵点难点,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筑起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协同互促的“四梁八柱”。

一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工业化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推进新型工业化,要坚持系统谋划、统筹安排和整体推进,把建设制造强国同发展数字经济、产业信息化等有机结合,着力提升制造业供给体系质量。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实施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全面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平台,抓好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实施,加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与创新生态建设,着力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二是优化数字经济发展制度环境。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是推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要构建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基本法律框架,完善个人信息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强化数据权益保护,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领域立法。健全数字经济公平竞争治理规则,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经营活动,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加快完善重点领域基础性制度。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推动国际组织数字经济议题谈判,开展双多边数字治理合作,维护和完善多边数字经济治理机制。

三是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着力破除阻碍要素自主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深化劳动力、资本和土地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资金、人才、数据等各类要素持续流向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领域,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和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建立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和市场化流通交易,增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将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和使用全过程。

四是完善产业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产业融合发展是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一个显著特征。在现代经济中,随着新技术的广泛渗透,产业之间的边界越来越模糊,融合发展成为普遍形态。要加快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融合,进一步释放传统产业增长潜力、培育壮大新产业新动能。研究制定和推广数字化转型国家标准,加快推动产业数据开发利用,加强数据资源整合。构建金融有效支持产业融合的体制机制,有效降低企业转型成本。建立产业融合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培养一批高水平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聚焦开放融合,探索形成互惠互利的交流与合作模式,构建更加安全、稳定、畅通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切实增强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国际竞争力与影响力。

撰稿:徐翔;审稿:王立勇

编辑:刘禹;审核:孙颖